杜培武案
案情
1998年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杜培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26个月,后真凶因另案案发供认系杀害杜培武之妻和王某,案情大白于天下。2000年7月11日,杜培武被无罪释放。
赔偿
云南省高级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赔偿杜培武工资、律师费、交通费和资料费等91141元。
佘祥林案
案情
1998年,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
赔偿
2005年10月底,蒙冤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赵作海案
案情
1999年河南省村民赵作海因同村村民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 2010年4月,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案系一起错案,服刑11年的赵作海沉冤得雪。
赔偿
获国家赔偿金50万元和生活补助费15万元,共计65万元人民币。
李久明案
案情
2002年河北省二级警督李久明,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被捕入狱,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李久明被无罪释放并获。
赔偿
唐山市对李久明进行了国家赔偿4.8万元。
(资料整理 许兰)
(原标题:国内部分冤案赔偿情况)